一、辅导员负责所带班级的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,上对学校及学院负责,下对所带班级工作全权负责。
二、学期初,根据学校和学院学生工作的任务和要求,制定一学期的工作计划;学期末,写出书面总结,向院主管领导汇报计划实施情况。
三、对学生开展长期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及形势政策教育,使学生在思想上、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,保证学校安定团结的局面。
四、采取多种形式,在学生中开展道德、理想、人生观等方面的教育工作,开展爱国主义、集体主义教育。
五、抓好党团建设,积极慎重的指导党支部做好组织发展工作,并协助校、院党组织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和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。
六、经常在学生中开展遵纪守法教育,宣传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。对可能出现的各种违纪行为要采取预防措施;对已出现的问题,要依照规定,提出处理意见。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,主动协助校、院进行处理。
七、积极支持学生骨干工作,做好班委会、团支部的干部选拔和培养工作,定期召开班、团干部会、学生大会,指导班委会、团支部及学生开展丰富多彩、健康有益的活动。
八、经常深入学生宿舍、课堂、食堂,了解、掌握学生的学习、思想、生活状况,分析学生思想动态,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工作。
九、根据学校的要求,承担部分德育课、形势任务课的教学工作,具备条件的辅导员,要定期上好学生的党课和团课。
十、负责综合测评、奖学金、贷学金、困补、优秀学生、先进班级的评定工作。对学生的奖励、处分、毕业分配等工作有权利、有责任向主管部门和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十一、配合有关部门,抓好学生的业务课学习,帮助学生树立明确的学习目的和良好的学风。
十二、探索、总结学生工作的经验和规律,做好学生工作的理论研究。
十三、积极参加校、院组织的学习、培训和各种会议,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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